消防工程信息-高层公共建筑应设消防物联系统

不仅高层建筑、轨道交通等都是消防安全的高危领域,老旧住宅小区和人员密集场所,也是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,为此,《上海市消防条例》继三次修正和一次全面修订后,迎来了第四次修正。今天,《上海市消防条例修正案》草案,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2次会议一审。记者注意到,《草案》新增了6项条款,明确了高层公共建筑等单位设置消防物联网系统、人流密集区域组建志愿消防队等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出席会议。
建筑一旦发生火灾,初期发现和自我扑救,至关重要。在这次《消防条例修正案》草案中,首次增设了一项条款,明确高层公共建筑等单位应当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,并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大数据应用平台。主要对火灾报警,消防水系统等消防设施进行监控,提高单位消防设施火灾预警预测的精准化、火灾防控的智能化,包括作战指挥的智能化,条件是比较成熟的。”
另外,针对本市人流密集区域和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,《修正案》草案也特别增加了多个条款。首先,扩大了组建志愿消防队的单位和场所的范围,明确轨道交通站点、宾馆、饭店、商场、体育场馆、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,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;同时明确,建筑密度较大的特殊区域,建设小型消防站。